<acronym id="sbc5q"><em id="sbc5q"></em></acronym><var id="sbc5q"><output id="sbc5q"><form id="sbc5q"></form></output></var>
    <var id="sbc5q"></var>
    <var id="sbc5q"></var>

    <sub id="sbc5q"><strong id="sbc5q"></strong></sub>

    <var id="sbc5q"><sup id="sbc5q"></sup></var>
    
    

    <thead id="sbc5q"><ruby id="sbc5q"><kbd id="sbc5q"></kbd></ruby></thead>
    您所在位置: 首頁 > 獲獎論文

    中泰商業秘密法的簡要比較

    2008-08-11    作者:北京市立方律師事務所廣州分所 鄧堯律師      瀏覽數:12,844

    (本論文榮獲廣州市律師協會二OO七年度理論成果二等獎)

    關鍵詞: 泰國;  商業秘密;  知識產權    

    摘要:從比較的角度,介紹了中泰兩國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現狀。重點論述了兩國法律關于商業秘密的立法過程、概念、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類型以及法律責任,介紹了政府保護商業秘密的機構特別是商業秘密委員會的職能。    

     

       

    Key words:       ; Trade Secr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Abstract: From comparative study,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rade secret protection inandare outlined. This essay illustrates the history of legislation, the definition of trade secret, the types of infringement and the legal liabilities under the two jurisdictions. It also introduces the obligations of government entities especially The Trade Secret Committee on the issue of trade secret protection.      

       

    商業秘密在中國和泰國都是比較新的概念。1993年,為履行中美知識產權保護諒解備忘錄的承諾,[2]中國頒布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一次正式規范商業秘密問題。2002年,為了履行TRIPS成員國的義務,泰國才頒布了《商業秘密法》。由于中泰兩國都是TRIPS的成員國,在商業秘密保護問題上當然有很多共同的法律標準。但是由于司法體系和國情不同,無論在程序法上還是實體法上兩國法律都有著較大的區別。這篇文章以泰國《商業秘密法》為基礎,全面概述泰國商業秘密保護的基本范圍、構成要件、侵權行為和執行的機構,同時與中國商業秘密法的相應問題進行簡要的比較,并希望引起國內學者和企業家的進一步關注。      

       

    1商業秘密立法過程及概念    

    1.1兩國商業秘密的立法過程    

    泰國知識產權制度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01年的《作者所有權法》和1914年的《商標和商品名稱法》。1924年,泰國也開始了專利立法工作,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戰而推遲了專利制度的實現。[3]然而,在過去泰國并不承認商標權或者版權是知識產權,而是將它們當作保護商業利益,特別是與西方世界加強聯系的某種工具。直到上世紀七十年代,泰國政府在國外貿易伙伴的壓力下,陸續制定和修改了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使泰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得到飛躍性發展。[4]      

    2002年以前,商業秘密在泰國得到的保護是極其微弱的。如果商業秘密被非法泄露,權利人只能從下面三種可能尋求法律保護:(1)根據刑法有關披露秘密的條款提起自訴;(2)追究違反合同的責任;(3)從本質上屬于侵權考慮其過錯行為。[5]      

    1995年泰國成為TRIPS的簽署國。該協定根據早期的《巴黎公約》要求成員國從反不正當競爭出發保護未被披露的信息,因此泰國2002年《商業秘密法》的實體法條款幾乎與TRIPS一致。      

    商業秘密一詞在中國法律中的首次使用是1991年修改后頒布的民事訴訟法。[6] 但是, 直到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頒布前并沒有實體法的法律規范。《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關于商業秘密的概念和侵權行為的規定,與1986年民法一般原則以及1997年的刑法,加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其他由多個部門或地方政府頒發的規章[7],使得商業秘密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在現階段獲得了一定程度的保護.[8]      

    12 商業秘密的定義和法律特征    

    關于商業秘密的定義,泰國《商業秘密法》的規定是:“‘商業秘密’是指尚未被公知的商業信息或者不為相關領域的人容易得知的商業信息。其商業價值來自該信息的秘密性和該商業秘密的控制者采取合理的措施以維持其秘密。”[9]泰國商業秘密法的控制者也就是包括所有人、實際占有人和管理人在內的權利主體。      

    泰國的商業秘密的定義與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基本上是一致的。中國法律上的商業秘密指一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經濟價值和實用價值,且權利人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10]    

    根據上述定義,泰國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具有三個特征:一是秘密性,指不為公眾所知悉,或者不為同行業人員容易獲取;二是價值性,其商業價值主要因為該信息是秘密的;三是管理性,根據合理需要,采取合法措施來維持其秘密狀態。商業秘密的法律特征,也是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只有符合上述構成要件的商業信息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中國法律在堅持商業秘密的價值性特征時,同時強調了其實用性。中國學者還從學術角度,給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作了一個排名,并將實用性排在第一位。[11]      

    2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根據泰國法律,商業秘密權利人,有權公開、禁止他人擁有、利用商業秘密;也有權許可他人公開、禁止他人擁有、利用商業秘密。為了保持商業秘密的秘密性,權利人許可他人時可以規定相應的條件。[12]      

    因此,泰國商業秘密法第6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侵犯商業秘密權利人上述權利的行為:      

    1、未經權利人許可披露商業秘密的行為;      

    2、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帶走商業秘密的行為;      

    3、 未經權利人許可使用商業秘密的行為;      

    該條同時規定,行為人從事上述行為時,主觀上明知或者有合理因素應該知道其行為違反商業誠信。違背商業誠信包括:(1)違反合同;(2)侵犯(包括引誘他人侵犯)秘密;(3)行賄;(4)脅迫;(5)欺詐;(6)盜竊;(7)接受他人盜竊的財物;以及(8)通過電子或其他任何手段的間諜行為。      

    對于哪些行為不屬于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商業秘密法列舉了以下4種情況:[13]      

    1、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而買賣他人通過上述侵權手段獲取的商業秘密,并且披露或者使用的;      

    2、  國家政府有關機構在以下情形披露或使用商業秘密的:(a)為了公眾健康和安全保護的需要;(b)為了其他非商業目的的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此情況,國家有關機關或者有關人員有義務采取合理措施保護該商業秘密,防止其被不正當商業活動使用;      

    3、  獨立發現,例如人們靠自己的專業知識的發明創造或者改進;      

    4、  反向工程,人們出于誠意對公開的產品進行測算和分析從而發現產品是如何發明的、制造的或者改進的。但是,反向工程不適用于曾經與商業秘密所有人或者產品的銷售者有書面協議同意不從事如此行為的人。      

    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有關司法解釋對也列舉了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包括:(1)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不正當手段包括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14](2)未經授權使用或公開因此 ,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規定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同樣是違法的.[15](3)對約定或要求的違反。合法的掌握商業秘密的人有明示或默示的保密義務,法律禁止違反約定或權利人有關保守秘密的要求而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16](4)第三人的惡意行為第三人明知或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17] 一方是商業秘密的權利人,第二方是非法獲取商業秘密的人,法律僅僅將第三方的惡意行為視為侵犯。      

    泰國商業秘密法關于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的規定比中國法律的規定更加全面,尤其是關于哪些不屬于侵權行為以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披露商業秘密的規定顯然比中國法律具體, 2007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才明確了以“自行開發研制”“反向工程”“合法受讓”等方式取得商業秘密的屬于合法途徑。

    3 商業秘密的司法保護程序    

    泰國2002年商業秘密法是一部實體法與程序法合二為一的法律,有很多關于程序性的特別條款。而中國關于商業秘密保護的程序問題,主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和有關的司法解釋,規定商業秘密實體問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并沒有程序上的條款。      

    31 禁令的簽發[18]    

    禁令是法院為及時制止正在實施或即將實施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為,而根據權利人的申請發布的一種禁止或限制行為人從事某種行為的強制命令。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禁令制度有助于制止即發侵權,保護權利人知識產權免受繼續侵害,預防難以彌補的損失。泰國商業秘密法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TRIPS協議要求,也對禁令作了明確規定。    

    如果有明顯的證據證明侵犯商業秘密正在進行或者將要發生,受到侵害或者受到危害的商業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以下兩種禁令:      

    1、申請臨時禁令,暫時中止侵權行為,臨時禁令可以在訴訟前申請;      

    2、 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作出永久禁令,永遠停止侵權并要求賠償。      

    禁令制度是英美法系國家在知識產權訴訟中一種行之有效的救濟手段。應用在商業秘密案件中,對于真正保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利益會起到實質性效果。所以一些泰國專業人士學者認為,禁令的確立加上法律規定由專門的知識產權與國際貿易法院來審理商業秘密侵權案件將直接給泰國商業者帶來切實的利益。[19]      

    遺憾的是,2001年中國在專利訴訟中首先建立的訴前禁令制度沒有延伸到商業秘密領域。民事訴訟法中的先予執行制度,在某種意義上可以借助來實現禁令的功能。該法第97條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先予執行。這一條款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可以商業秘密侵權糾紛。但是,一些法院在商業秘密訴訟中根據第97條第3款的規定依據先予執行的申請而裁定停止侵害,這一款是對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情況做出的規定。[20]    

    32 訴訟前的和解與調解    

    商業秘密法的調解制度對于泰國立法者來說是一種創新。在訴訟前,受到侵害或者受到危害的商業秘密權利人和對方可以將爭議提交商業秘密委員會進行協商與和解。調解無效時并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程序解決爭議。申請調解的程序要求由部門規章規范。但是,目前商業秘密調解程序所適用的部門法規尚未制定,[21]因此商業秘密委員會的調解形同虛設。      

    調解制度貫穿于中國民事訴訟的始終,因此商業秘密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在民事訴訟的任何階段都可以自行和解或者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但是,在訴訟前,中國暫時還沒有專門的機構對商業秘密糾紛進行調解,也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刑事和解制度作為一種理念尚在學術界和司法界探討之中,因此,侵犯商業秘密的刑事案件的和解問題目前尚無法律依據。      

    33 商業秘密的時效期間    

    泰國商業秘密的保護時效為3年,從權利人知道侵權行為或者侵權人之日計算。但是,無論權利人是否知道,商業秘密侵權行為的發生超過10年均不再追究。      

    與其他侵權行為的普通時效一樣,中國商業秘密侵權的時效期間為2年。無論權利人是否知道,商業秘密侵權行為超過20年都不再追究。      

    34 提起訴訟    

    在泰國,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統一由知識產權及國際貿易法院(IPIT COURT)根據其相關的程序規則審理。知識產權法院有著經驗豐富和經過專門培訓的法官可以比民事法院組織更好的辯論法庭來處理使這類案件。泰國的法律界人士認為知識產權法院可以比普通的民事法院對法律作出更多有實用功能的司法解釋。[22]      

    中國商業秘密案件一般由中級人民法院的知識產權庭審理,一些發達地區的基層人民法院經授權批準也可以審理部門知識產權案件包括商業秘密案件。商業秘密案件和其他知識產權案件是專業性、技術性比較強的疑難案件,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也起步較晚,知識產權教育和人才培養方面比其他法律部門更加匱乏,因此,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集中專門法官人才,集中審理知識產權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應該比較合理,有利于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提高。      

    35 商業秘密侵權訴訟中的推定和舉證責任倒置    

    在泰國商業秘密侵權訴訟中,一般是由原告舉證證明被告實施了侵權行為。但是法律規定了在特殊情況下實行推定和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      

    泰國商業秘密法規定,如果權利人能夠證明被告所生產的產品與使用權利人商業秘密生產的產品相同,就可以推定被告使用了原告訴稱的商業秘密進行生產。[23] 在商業秘密案件中,根據傳統的舉證制度,原告很難證明被告使用其商業秘密,法律將舉證責任轉移到被告,要求其提供沒有使用原告商業秘密的證據。      

    這種舉證責任的倒置,與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規定的專利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規定是相同的原理。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在中國商業秘密侵權訴訟中,原告舉證困難是一個普遍問題,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和司法解釋對舉證責任規定的不明確。“誰主張,誰舉證”仍然是商業秘密侵權訴訟舉證責任的一般分配原則,并沒有象泰國商業秘密法一樣明確規定推定和舉證責任倒置問題,但是,司法實踐中,全國法院基本統一了“相似+接觸”的證明原則,并在這一標準下靈活適用了推定和舉證責任倒置的做法。      

    4 侵犯商業秘密的法律責任    

    41 泰國    

    (一)停止侵害      

    權利人可以依照商業秘密法的規定申請法院頒布訴前禁令,也可以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永久停止侵害,同時可以請求銷毀或者沒收用以侵權的材料和工具。但是,如果法院認為因案件情形不適合禁止被告,法院將判令侵權人支付合理的賠償金,從而允許侵權人在法院規定的一定期限內繼續使用該商業秘密。[24]      

    停止侵害的禁止令簽發后,如果后來該商業秘密已被公開或者不再是商業秘密,受禁止令約束的人可以請求法院判令撤消禁令。      

    因侵權行為生產出來的產品將被國家沒收或者判令給商業秘密權利人。但是如果繼續擁有該產品不合法,法院可以判令銷毀產品。      

    (二)賠償損失      

    損失的計算通常是以實際遭受的損失為基礎。泰國法院通常按照下面一種標準來決定賠償金的計算方法:[25]      

    1、除對原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外,法院可以要求被告將其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也賠償給原告;      

    2、如果上述損失無法計算,法院可以確定一個合理的賠償金額;      

    3、如果有證據證明商業秘密因故意或者惡意的侵權行為喪失秘密性,法院則有權判令被告除支付上述賠償金以外,另行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但是,懲罰性賠償金不超過上述賠償額的2倍。      

    (三)刑事處罰      

    在商業秘密法頒布以前,商業秘密權利人可能通過刑法關于泄密罪的有關條款尋求一定的法律保護。根據泰國刑法,因為公務、職業或者信托商業關系獲悉或者取得關于工業、發現或者科學發現的秘密,而泄露或者為自己或他人利益而使用該秘密的,處以六個月以下尤其徒刑,并處或者單處1000株以下罰金。[26]當時刑法給予保護的主要是技術秘密,而且處罰較輕。      

    2002年的商業秘密法對侵犯商業秘密的刑事責任進行了補充規定,任何人惡意通過出版、音像、廣播或者任何手段泄露他人商業秘密導致商業秘密失去秘密性,給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法律可以處罰1年以下的監禁并處或者單處200,000泰株的罰金。[27] 因此,商業秘密犯罪無論在主體范圍、違法情節、處罰力度都比以前的規定更加完善。    

    與其他刑事違法案件不同的是,商業秘密刑事違法可以由專門設立的商業秘密委員會調查調處。如果行為人同意由委員會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調處,委員會將在調處書中規定行為人在一定期限內交納規定數量的罰金。否則,案件程序則繼續下去。      

    在起訴方式上,泰國和多數國家一樣實行“告訴乃論”的自愿原則。[28]這主要是因為侵犯商業秘密的犯罪大都不直接侵害國家利益,故對侵權人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仍然由受害人決定,國家不予過多干預。但直接涉及國家利益或情節比較嚴重的,也可由國家提起公訴。[29]

    (四)官員泄露商業秘密的法律責任

    泰國對政府官員泄密規定了十分嚴格的處罰責任。例如,政府官員利用職務之變,為了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違法泄露或者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可以被判處5-10年的監禁,并處或者單處100萬以上200萬以下泰株的罰金。[30]但是,學者對此并沒有報以樂觀的態度。[31]      

    42 中國    

    (一)民事責任      

    依照民法通則的基本原則和相關的司法解釋,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法律責任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公開道歉,賠償損失等。上述方法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中國法官認為,停止侵害和賠償損失不僅是各種民事責任的核心和關鍵,也是原告所訴求的重要利益,[32] 但事實上,起訴人獲得禁令以及賠償是非常困難的。      

    (二)行政處罰      

    在現有法律制度下,對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可以不經訴訟程序而給以行政處罰,處理這些違法行為的相應部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科技主管部門。《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5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察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規定,以欺詐、盜竊、利誘、脅迫、賄買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技術秘密的,市科技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害,返還與技術秘密有關的資料和設備,并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33]      

    (三)刑事責任      

    在刑事責任規定上,中國法律顯然要嚴厲得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以盜竊、引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而且刑法規定的違法行為種類與反不正當競爭法所列舉的表述是一致的。民事法律與刑事法律規定的一致性,更有利于司法實踐中法律適用的統一,使整個國家的法律體系更加完整、嚴謹,便于操作。[34]這一點是泰國法律的缺陷。

    5 政府保護商業秘密的職責和商業秘密委員會    

    正如TRIPS的要求,政府部門必須擔負保護商業秘密的一定職責。泰國2002年商業秘密法第三章明確規定了政府部門的責任:      

    1、申請人為獲得政府許可生產、進口、出口或者銷售新的藥品或者農藥產品而向政府部門提交有關產品試驗結果、其他含有大量勞動的信息,這些信息的全部或者部分屬于商業秘密,申請人要求政府給予保密,防止秘密被泄露、帶樓或者用于不正當競爭的商業活動。      

    2、申請政府保護的程序根據部長制定的規則進行。至少要包括以下內容:(1)請求政府保護商業秘密的條件;(2)作為商業秘密的試驗結果和其他信息的具體內容;(3)請求保密的時間;(4)保護商業秘密的方法;(5)政府官員的職責和責任。      

    泰國以立法形式設立了商業秘密委員會,泰國商業秘密委員會是一個具有相當權力的商業秘密管理與執行機構。商業秘密委員會主席由商務部終身大臣擔任,為了切實有效地發揮法律賦予的職能作用,委員會囊括了法律和其他領域的專家,并且要求至少六個成員來自民間。知識產權廳廳長是委員兼秘書長。商業秘密委員會中還有刑事執行官員,有調查、搜查、查封、扣押等權力,法律還賦予委員會設立附屬委員會、簽發命令和送達的職權。《商業秘密法》用了兩章共15條來規范委員會的組成、資格和職責。[35]      

    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并沒有規范政府保護商業秘密的職責問題,對于行政管理活動中政府的保密義務散見于各種行政法規的一些原則規定,但是缺乏可供實施的具體條款。中國法律也沒有設立專門的商業秘密管理機構,實踐中科技主管部門承擔著保護技術秘密的重要角色。      

    6 小結    

    中國和泰國商業秘密立法起步很晚,這并不意味著兩國的商業秘密保護意識不強。中國自1993年頒布《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來,商業秘密訴訟急劇上升,經過10多年的實踐,商業秘密案件的司法保護水平也得到不斷提高和完善。2002年才頒布的泰國商業秘密法,無論從實體方面還是從程序上都給商業秘密的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      

    從兩國現有商業秘密立法和實踐現狀來比較,中國應該盡早制定頒布專門的商業秘密法,從程序上和實體上對現行法律加以完善;而泰國則需要更多的加強商業秘密審判工作,積累執法經驗,使《商業秘密法》能夠得到切實貫徹執行。      

             

     參考文獻      

    1、張玉瑞,《商業秘密法學》,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北京;      

    2、馮建昆,《泰王國經濟貿易法律指南》2006年7月第1版,中國法制出版社,北京;      

    3、孔祥俊,《商業秘密保護法原理》,中國法制出版社1999年7月第1版,北京;      

    4《法國民法典》,羅結珍譯,中國法制出版社(根據法國Dalloz出版社1999年版)      

    1999年版,北京;      

    5、《泰國刑法典》,吳光俠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北京;      

    6邱興隆,商業秘密的保護與刑事立法,《人民檢察》2000年第2期      

    7Leigh Cooper More protec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ailand – The Trade Secret Act     , http://www.siamlaw.co.th/publications/proip.htm          

    8、新加坡《商業時報》美擬將泰國納入知識產權“重點觀察名單,來源于      

    http://wto.mofcom.gov.cn/aarticle/ddfg/laogong/200705/20070504634647.html    瀏覽    

    9陸永江,泰國王被授予知識產權世界領導人獎,來源于    

    http://news.xmnext.com/world/opinion/2007/01/31/144697.html      瀏覽    

       

    10、王強,泰國知識產權廳介紹,來源于瀏覽    

    11、江蘇興農網 http://www.jsxnw.gov.cn/newsfiles/67/2006-08/28398.shtml  2007-8-11瀏覽    

       

    作者簡介:鄧堯,畢業于英國阿伯丁大學,獲知識產權法碩士學位,2004年1月-6月,在南非開普敦大學高級法律研究中心交流學習;現是北京市立方律師事務所廣州分所負責人、高級律師,擔任廣東省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全國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委員、廣州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委員。      

       


           

       

    [1] 作者鄧堯, 英國阿伯丁大學知識產權碩士,廣東省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立方律師事務所廣州分所高級律師。

    [2] 1991年4月12日《關于延長和修改兩國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定的協議》附件一第三章;       ,中、美《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諒解備忘錄》第4

    [3] 馮建昆,《泰王國經濟貿易法律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  2006年 第180頁        

    [4] 王強,泰國知識產權廳介紹,來源于瀏覽        

    [5] Leigh Cooper More protec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ailand – The Trade Secret Act       , 來源于http://www.siamlaw.co.th/publications/proip.htm         瀏覽      

    [6] 1991年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7] 例如,19977,國家科委(現在的科技部)頒發了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1998年廣東省頒布了技術秘密保護條例; 1995年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頒布; 1997年珠海市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頒布; 2000年寧波市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頒布.

    [8] 蔣志培, Judicial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China, 引自:< http://www.chinaiprlaw.com/english/forum/forum16.htm> (瀏覽).

    [9] 泰國商業秘密法“定義”3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

    [11] 張玉瑞,《商業秘密法學》 中國法制出版社 1999 152-154

    [12] 泰國商業秘密法第5條。

    [13]泰國商業秘密法第7

    [14]  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1(1).

    [15] 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1(2).

    [16] 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1(3).

    [17] 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第2.

    [18]泰國商業秘密法第8

    [19] Leigh Cooper More protec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ailand – The Trade Secret Act        , 來源于http://www.siamlaw.co.th/publications/proip.htm           瀏覽

    [20] 廣東電纜附件廠訴佛山高連電纜附件有限公司侵犯商業秘密案, [1998] 粵法知終字第28號判決書

    [21] Leigh Cooper More protec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ailand – The Trade Secret Act        , 來源于http://www.siamlaw.co.th/publications/proip.htm           瀏覽

    [22] Leigh Cooper More protec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ailand – The Trade Secret Act        , 來源于http://www.siamlaw.co.th/publications/proip.htm           瀏覽

    [23] 泰國商業秘密法第12

    [24] 泰國商業秘密法第11

    [25]泰國商業秘密法第13        

    [26] 泰國刑法典第324條。

    [27] Leigh Cooper More protec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ailand – The Trade Secret Act        , 來源于http://www.siamlaw.co.th/publications/proip.htm           瀏覽        

    [28] 泰國刑法典第325條。

    [29]  邱興隆,商業秘密的保護與刑事立法,《人民檢察》2000年第2      

    [30] 泰國商業秘密法第六章33

    [31] Leigh Cooper More protection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ailand – The Trade Secret Act        , 來源于http://www.siamlaw.co.th/publications/proip.htm           瀏覽

    [32]蔣志培, Judicial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China, 引自:< http://www.chinaiprlaw.com/english/forum/forum16.htm> (了瀏覽)

    [33]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第28.

    [34]邱興隆,商業秘密的保護與刑事立法,《人民檢察》2000年第2期        

    [35] 詳見泰國商業秘密法第四章、第五章


    2019狼人干伊人,亚洲蜜桃色图片,在线资源站最稳定的资源站,影音先锋在线天堂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