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看守場所律師會見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8-13 瀏覽數:15,635
各律師事務所、律師:
根據市公安局預審監管支隊通報的相關情況,現就當前疫情防控期間看守場所辦理律師會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員區域劃分
(一)省內區域劃分
1.第1類地區:省內有感染者(含病例、無癥狀感染者、陽性感染者,下同)的地市。
2.第2類地區:省內公布有國內感染者活動軌跡、密切接觸者的地市和與省內感染者相鄰縣區。
3.第3類地區:除1、2類地區以外其他地市。
(二)國內來粵人員劃分(不含廣東)
1.國內1類地區人員: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省、有感染者所在省旅居史的人員。
2.國內2類地區人員:14天內從省外來(返)粵,但暫時沒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省、沒有感染者所在省旅居史的人員。
上述2類地區隨感染者涉及地區隨時變化。
二、會見安排
(一)國內1類地區人員、健康碼為“紅碼”“黃碼”人員以及省內封閉管理和封控管理區域(街道)人員,監所不予接待。
(二)當前僅辦理視頻會見。14天內沒有省外軌跡的律師,提供3日內核酸檢測結果陰性證明。14天內有國內2類地區軌跡的律師,提供“三天兩檢”(第1天和第3天檢測,且第2次檢測時間為會見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結果陰性證明。
(三)凡正規渠道取得的核酸檢測證明,電子版或紙質均認可,包括但不限于檢測公司出具的材料、個人手機顯示的檢測結果等。監所需要留存證明的,自行登記、拍照或復印。
(四)辦理律師會見一律按照原要求提前預約,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落實體溫檢測、消毒、簽訂個人疫情防控承諾書等防控管理規定。
特此通知。
附:全市公安監管場所聯系電話
廣州市司法局律師工作管理處
2021年8月13日
全市公安監管場所聯系電話 |
|||
序號 |
單位 |
電話 |
傳真電話 |
1 |
廣州市第一看守所 |
83114609 |
83114610 |
2 |
廣州市第二看守所 |
83114570 |
82820008 |
3 |
廣州市第三看守所 |
83114747 |
86442315 |
4 |
越秀區看守所 |
32021217 |
32021217 |
5 |
荔灣區看守所 |
83114780 |
81754156 |
6 |
天河區看守所 |
85660279-219 |
85660731 |
7 |
海珠區看守所 |
83127560 |
84176963 |
8 |
白云區看守所 |
83114520 |
81985636 |
9 |
黃埔區看守所 |
83127761 |
32372715 |
10 |
番禺區看守所 |
34875603 |
84736974 |
11 |
花都區看守所 |
22977333 |
22977333 |
12 |
增城區看守所 |
82750997 |
82750997 |
13 |
從化區看守所 |
87912468 |
87912468 |
14 |
南沙區看守所 |
34874944 |
34875499 |
15 |
廣州市拘留所 |
83114400 |
82826700 |
16 |
廣州市強制醫療所 |
86441587 |
864414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