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協會的維權委員會處理具體侵權事件的工作規程是什么?(權益部)
發布時間:2012-09-17 瀏覽數:9,191
(1)受理、登記各類侵權案件的申訴并做好建檔工作;(2)對案件進行初審,如確屬維權委員會職責范圍,應及時受理并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報告同級司法行政機關;
(3)組織有關專家,學者和律師對案件進行討論研究,并將意見和建議報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根據維權委員會的意見建議,及時提出援助受害律師的方案并付諸實施;
(4)如侵權案件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影響面大,律師協會及維權委員會應當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及時將材料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有關部門和上級律師協會,爭取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有關部門和上級律師協會的協調和支持;
(5)根據案件的性質及影響,維權委員會代表律協可通過人大、政協、新聞媒體及有關部門對侵權案件案件予以監督,并請求司法行政機關予以支持,促進案件合法公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