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省高院及21個地級市法院近期開庭安排公告
發布時間:2020-01-30 瀏覽數:8,979
近日,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身體健康,廣東省轄區法院對節后庭審安排進行了調整。具體開庭時間請承辦律師與辦案機關加強溝通聯系,并向當事人或委托人做好溝通解釋工作。對人民法院因疫情防控原因通知延期開庭審理的,希望律師要予以充分理解支持。
以下是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及21個地級市法院的微信公眾號和官方網站搜集的近期開庭安排公告,以供廣大律師參考。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訴訟活動調整事宜的公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身體健康,維護當事人訴訟權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關法律規定,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本院有關訴訟活動調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開庭、調查、聽證等訴訟活動,全部按延長春節假期規定改期;原定于2月3日以后的開庭、調查、聽證等訴訟活動,除公告送達傳票外可能將視疫情防控需要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
二、經本院通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開庭、調查、聽證等訴訟活動,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響關停封閉交通地區,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參加的,可以依法申請改期。
三、為減少人員聚集,降低風險,擬到本院立案或申請調解的,建議通過“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微信“粵公正”小程序或“廣東移動微法院”平臺在線辦理;具備條件的,建議申請網上開庭和在線調解;參與庭審旁聽的,建議通過網絡庭審直播系統進行旁聽。
四、本院將優先通過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賬號、傳真等電子方式送達傳票等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經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同意,本院亦將以電子方式送達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裁判文書。
五、本院將繼續全力以赴開展線上網絡查控和事項委托工作,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降低因交通關停等防疫措施原因對線下財產查控、處置的負面影響。
六、到本院辦理訴訟事務或參與訴訟活動的人員,應按廣州市有關規定采取防護措施,注意佩戴口罩,自覺接受防疫檢查。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訴訟活動和辦理訴訟事務不便請予諒解。
特此公告。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的公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本院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七至初九)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全部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農歷正月初十至十五)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亦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但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間公告開庭的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所需,申請改期并提供相關證明的,本院經審查后可予以準許。
四、我院將與相關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聯系落實上述事項安排。
五、擬近期到我院辦理立案、來訪、遞交材料等事項的,建議相關人員盡量改用網絡、郵遞等方式辦理。
六、擬近期到我院旁聽案件庭審的,建議相關人員通過網絡庭審直播系統旁聽。
特此公告。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7日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關于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的公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本院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七至初九)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全部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農歷正月初十至十五)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亦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但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間公告開庭的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所需,申請改期并提供相關證明的,本院經審查后可予以準許。
四、我院將與相關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聯系落實上述事項安排。
五、近期如需向我院申請立案、閱卷,請優先通過“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https://ssfw.gdcourts.gov.cn)選擇網上辦理;如需來訪、繳費,建議相關人員盡量改為登錄我院官方網站(http://www.gipc.gov.cn)“訴訟服務”欄目辦理;如辦理退費、遞交訴訟材料等事項,請盡量通過郵寄方式辦理(地址:廣州市黃埔區開創大道2662號,郵編:510500),盡量避免現場辦理,減少出行,降低風險。如需旁聽、聯系法官或者因特殊情況必須親至法院辦理立案、信訪等事項的,請撥打020-62932203、62932300提前預約(預約時間為工作日8時30分-12時、13時30分-17時)。
六、疫情防控期間,涉及財產查控措施的,我院將繼續通過網絡查控進行,部分案件線下財產查控、處置等措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敬請諒解。
七、按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公告(粵防疫指辦通〔2020〕1號)的規定,到法院辦理業務的須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體溫檢測等相關檢查,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特此公告。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疫情防控期間訴訟事項提示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我院決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已經安排的聽證、調解、庭審、庭詢、保全、執行等訴訟活動,所有需要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參加的訴訟活動以本院另行通知為準。
二、如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無法參加庭審等訴訟活動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法向本院申請延期審理。疫情防控期間,除當事人親屬和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參加庭審旁聽外,其他人員建議通過網絡庭審直播系統旁聽。
三、疫情防控期間,本院盡可能采用網上送達、電話通知、網上調解、網上開庭等不見面方式辦理涉訴訟事項。
四、疫情防控期間,需要來我院辦理涉訴訟事項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參加旁聽人員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體溫檢測等相關檢查。遇有發熱訴訟當事人、代理人,法院將及時登記、勸返、建議及時就醫,并按規定延期辦理相應訴訟事務。
五、疫情防控期間,廣鐵兩級法院的各項工作難免受到一定影響,敬請廣大訴訟當事人、代理人諒解。我們將盡最大努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努力保障人民群眾的訴訟權益。
特此公告。
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廣州海事法院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延期開庭等事項的公告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相關通知要求,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我院相關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七至正月初九)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全部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農歷正月初十至十五)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亦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但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間公告開庭的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所需,申請改期并提供相關證明的,本院經審查后予以準許。
四、我院將與相關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聯系落實上述事項安排。
五、擬近期到我院辦理立案、來訪、遞交材料等事項的,建議相關人員盡量改用網絡、郵遞等方式辦理。
六、按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公告的規定,請到法院辦理訴訟服務的群眾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體溫檢測等相關檢查,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訴訟服務聯系電話:
本部:020-34063880
深圳派出法庭:0755 25291581
珠海派出法庭:0756-2226311
汕頭派出法庭:0754-88853548
湛江派出法庭:0759-2832919
特此公告。
廣州海事法院
2020年1月29日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調整有關訴訟活動事宜的通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地保障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身體健康,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現就深圳兩級法院有關訴訟活動事宜的調整情況通告如下:
一、全市兩級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的開庭、調查、聽證等訴訟活動一律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
二、全市兩級法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間的開庭、調查、聽證等訴訟活動,原則上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但已經公告送達傳票或者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全市兩級法院通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開庭、調查、聽證等訴訟活動,如果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響關停交通的地區,無法到法院參加庭審的,可以依法申請延期開庭審理。
四、案件具備以在線視頻方式開庭條件的,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網上開庭。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上訴案件,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依法不開庭審理。
五、疫情防控期間向全市兩級法院申請辦理立案、調解、遞交材料等事宜,建議優先通過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ssfw.gdcourts.gov.cn)和深圳移動微法院(通過微信客戶端“發現”找到“深圳移動微法院”小程序)辦理,盡量避免現場申請。
六、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提供或者確認過電子送達地址的,全市兩級法院將優先選擇通過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賬號、傳真等電子方式送達傳票等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具備技術條件的法院,經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同意,亦可根據案件情況以電子方式送達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裁判文書。
七、疫情防控期間,確因緊急情況或者特殊原因,必須到兩級法院現場登記立案、參加訴訟、申請執行等,務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進行體溫檢測。體溫異常者,務請先行就診。
八、疫情防控期間,全市兩級法院將繼續全力以赴依法推進案件審理、執行工作,對于部分執行、保全案件,因線下財產查控、處置等措施可能會受到交通關停等疫情防控舉措的影響,敬請諒解。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的公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本院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7日(農歷正月初七至正月十四)的開庭、聽證、庭詢等訴訟活動全部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
二、上述期間公告開庭的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所需,申請改期并提供相關證明的,本院經審查后可予以準許。
三、我院將與相關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聯系落實上述事項安排。
四、擬近期到我院辦理立案、來訪、遞交材料等事項的,建議相關人員盡量改用網絡、郵遞等方式。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的公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本院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8日前(農歷正月初至十五)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全部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
二、上述期間公告開庭的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所需,,申請改期并提供相關證明的,本院經審查后可予以準許。
三、本院將與相關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聯系落實上述事項安排。
四、擬近期到本院辦理立案、來訪、遞交材料等事項的,建議相關人員盡量改用網絡、郵遞等方式。通過網上立案、移動微法院等網上方式,做到訴訟事項“家里辦”、“掌上辦”;信訪訴求通過電話、網絡、信件等非接觸方式合理合法表達。本院原定每月15日集中接訪活動暫時取消,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五、擬近期到本院旁聽案件庭審的,建議相關人員通過網絡庭審直播系、的上統旁聽。必須進入法院辦理訴訟事務或參與訴訟活動的,建議相關人員做好安全衛生防護,并按有關規定全程佩戴口罩,配合體溫檢測等相關檢查。
六、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措施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特此公告
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延期開庭等事項的通告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相關通知要求,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我院相關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依照國務院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和2月1日開庭、聽證、接待、訴訟服務、執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節后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參加庭審的,可依法向我院申請延期開庭審理。
(二)擬近期到我院辦理立案、來訪、遞交材料等事項的,建議改用網絡(佛山法院網、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粵公正”微信小程序等)、郵遞等方式進行。
(三)疫情防控期間,所有擬進入我院訴訟服務區、審判區的人員,應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關檢查。
特此通知。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的公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本院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七至初九)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全部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農歷正月初十至二十一)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亦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但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間公告開庭的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所需,申請改期并提供相關證明的,本院經審查后可予以準許。
四、我院將與相關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聯系落實上述事項安排。
五、擬近期到我院辦理立案遞交材料等事項的,建議相關人員盡量改用網絡、郵遞等方式辦理;申訴信訪事項可通過12368訴服電話辦理。
六、擬近期到我院旁聽案件庭審的,建議相關人員通過網絡庭審直播系統旁聽。
七、法院訴訟場所屬于公共場所,按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公告(粵防疫指辦通[2020]1號)的規定,到法院辦理訴訟業務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體溫檢測等相關檢查。
特此公告。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訴訟活動調整事宜的公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身體健康,維護當事人訴訟權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關法律規定,現將疫情防控期間本院有關訴訟活動調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開庭、調查、聽證等訴訟活動全部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原定于2月3日以后的開庭、調查、聽證等訴訟活動,可能視疫情防控需要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
二、經本院通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開庭、調查、聽證等訴訟活動,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者身在外省外受疫情影響關停封閉交通地區,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參加的,可以依申請改期。
三、為減少人員聚集,降低風險,擬到本院辦理立案、來訪、遞交材料等事項的,建議盡量通過“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微信“粵公正”小程序或者“廣東移動微法院”平臺在線辦理或者郵寄訴訟材料;申請調解又具備條件的,建議申請在線調解;參與庭審旁聽的,建議通過網絡庭審直播系統進行旁聽。
四、本院將優先通過短信、電子郵件、法院專遞等方式送達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經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同意,本院亦將以電子送達方式送達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裁判文書。
五、到本院辦理訴訟事務或參加訴訟活動的人員,應按相關規定采取防護措施,注意佩戴口罩,自覺接受防疫檢查。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訴訟活動和辦理訴訟事務不便,請予諒解。
特此公告。
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的公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本院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七至初九)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全部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農歷正月初+至十五)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亦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但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間公告開庭的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所需,申請改期并提供相關證明的,本院經審查后可予以準許。
四、我院將與相關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聯系落實上述事項安排。
五、擬近期到我院辦理立案、來訪、遞交材料等事項的,建議相關人員盡量改用網絡、郵遞等方式辦理。
六、擬近期到我院旁聽案件庭審的,建議相關人員通過網絡庭審直播系統旁聽。
七、法院訴訟場所屬于公共場所,按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公告(粵防疫指辦通(2020)1號)的規定,到法院辦理訴訟業務的要全程佩口罩,并配合體溫檢測等相關檢查,感謝您的理解與配臺。
特此公告
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告 示
近期,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四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在武漢地區,無法到惠州市轄區法院參加庭審的,可以向應訴法院申請延期開庭審理。
特此告知
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3日
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的公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本院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8日(農歷正月初七至十五)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全部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
二、上述期間公告開庭的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所需,申請改期并提供相關證明的,本院經審查后可予以準許。
三、我院將與相關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聯系落實上述事項安排。
四、擬近期到我院辦理立案、來訪、遞交材料等事項的,建議相關人員盡量改用網絡、郵遞等方式辦理。如因特殊情況,必須親至法院辦理立案等事項的,請撥打0660-3367847提前預約(預約時間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五、擬近期到我院旁聽案件庭審的,建議相關人員通過網絡庭審直播系統旁聽。
六、法院訴訟場所屬于公共場所,按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公告(粵防疫指辦通〔2020〕1號)的規定,到法院辦理訴訟服務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體溫檢測等相關檢查,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特此公告。
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的公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本院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七至正月初九)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全部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農歷正月初十至十五)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亦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但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間公告開庭的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所需,申請改期并提供相關證明的,本院經審查后予以準許。
四、我院將與相關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聯系落實上述事項安排。
五、擬近期到我院辦理立案、來訪、遞交材料等事項的,建議相關人員盡量改用網絡、郵遞等方式辦理。
六、按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公告的規定,請到法院辦理訴訟服務的群眾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體溫檢測等相關檢查,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特此公告。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的公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我院《關于貫徹市委防控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要求的工作方案》的規定,就節后上班后開庭(庭詢)等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一、對于來自肺炎疫情嚴重的地區當事人的案件、涉及群體性的案件,一律延期開庭,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承辦法官應于開庭3日前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法院專遞等方式告知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
二、其他案件原則上正常開庭(庭詢)。對于2月8日(正月十五)以前開庭(庭詢)的案件,承辦法官應于開庭3日前主動聯系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詢問其身體情況,是否申請延期審理,當事人申請延期開庭的,應當準許。雙方當事人均不申請延期審理的,告知進入法院時佩戴口罩,做好防護措施,并建議其不要帶人參加旁聽。
三、2月8日(正月十五)以后開庭(庭詢)的案件,當事人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所需,申請改期并提供相關證明的,本院經審查后可予以準許。
四、近期公開開庭(庭詢)審理的案件,一般通過網絡直播,原則上不發放旁聽證,建議相關人員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觀看。如確有需要現場旁聽,由當事人寫書面申請,限量發放旁聽證,控制旁聽人數。
五、擬近期到我院辦理立案、來訪、遞交材料等事項的,建議相關人員盡量改用網絡、郵遞等方式辦理。
六、如遇政府對公眾假期調整,再作相應變更,由本院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訴訟活動調整事宜的公告
為加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身體健康,維護當事人訴訟權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關法律規定,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本院有關訴訟活動調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開庭、調查、聽證等訴訟活動,全部按延長春節假期規定改期;原定于2月3日及以后的開庭、調查、聽證等訴訟活動,除公告送達傳票外可能將視疫情防控需要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
二、經本院通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開庭、調查、聽證等訴訟活動,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響關停封閉交通地區,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參加的,可以依法申請改期。
三、為減少人員聚集,降低風險,擬到本院立案或申請調解的,建議通過"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微信"粵公正"小程序或"廣東移動微法院"平臺在線辦理;具備條件的,建議申請網上開庭和在線調解;參與庭審旁聽的,建議通過網絡庭審直播系統進行旁聽。
四、本院將優先通過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訊賬號、傳真等電子方式送達傳票等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
五、本院將繼續全力以赴開展線上網絡查控和事項委托工作,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降低因交通關停等防疫措施原因對線下財產查控、處置的負面影響。
六、到本院辦理訴訟事務或參與訴訟活動的人員,應注意佩戴口罩,自覺接受防疫檢查。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訴訟活動和辦理訴訟事務不便請予諒解。
特此公告。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調整有關訴訟活動事宜的公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陽江兩級法院有關訴訟活動事宜的調整情況公告如下:
一、全市兩級法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8日期間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原則上改期,原定于2020年2月9日至2月16日期間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可以改期,決定改期的,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但已經公告送達傳票或者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二、全市兩級法院通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如果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者身在外省受疫情影響關停交通的地區,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參加的,可以依法申請改期。
三、全市兩級法院將與相關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聯系落實上述事項安排。
四、擬近期到全市兩級法院旁聽案件庭審的,建議相關人員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旁聽。
五、擬近期到全市兩級法院辦理立案、來訪、遞交材料等事項的,建議相關人員盡量改用網絡、郵遞等方式辦理。
六、近期確因緊急情況或者特殊原因,必須到全市兩級法院現場登記立案、參加訴訟、申請執行等,務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進行體溫檢測。體溫異常者,務請先行就診。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訴訟活動和辦理訴訟事務不便請予諒解。
特此公告
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庭等事項安排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強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現就本院疫情防控期間開庭等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七至初九)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全部改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但公告開庭案件、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案件除外。
二、疫情防控期間需向我院申請立案、來訪、遞交訴訟資料等事項的,建議盡量采取網上立案、郵遞資料等方式辦理。網上立案可以登錄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或關注湛江中院微信公眾號點擊司法公開-網上立案進行線上操作。
三、如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疫情影響無法參加庭審等訴訟活動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46條第4項的規定,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
四、按照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公告(粵防疫指辦通【2020】1號)的規定,請到法院辦理業務的有關人員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進行體溫檢測等相關檢查。
五、本院已于2020年1月27日取消休假,并成立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落實院領導帶班制度和24小時應急值守工作。若確有緊急情況需聯系我院,請撥打0759-2290374。感謝您的理解和配合。
特此公告。
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庭等訴訟事項安排的公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身體健康,維護當事人訴訟權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關法律規定,現就本院疫情防控期間開庭等訴訟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七至正月初九)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全部按延長春節假期規定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8日(農歷正月初十至正月十五)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亦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
三、經本院通知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者身在省外受疫情影響關停封閉交通地區,以及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參加的,可以依法申請改期。
四、本院將與相關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聯系落實上述事項安排。
五、為減少人員聚集,降低風險,擬近期到本院辦理立案、信訪、遞交材料等事項的,建議相關人員盡量改用網絡、郵遞等方式辦理。參與庭審旁聽的,建議通過網絡庭審直播系統進行旁聽。查詢相關案件情況的,可通過撥打12368訴訟熱線查詢。
六、按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公告的規定,請到本院辦理訴訟服務的群眾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體溫檢測等相關檢查,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由此造成訴訟活動和辦理訴訟事務的不便請予諒解。
特此公告。
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的公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本院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一、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8日(農歷正月初七至十五)的開庭、調查、聽證等訴訟活動全部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但公告開庭的案件或雙方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二、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如果因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或治療無法到本院參加庭審等訴訟活動的,可以依法申請延期。
三、疫情防控期間,擬到我院辦理立案、調解、信訪等事項的,建議優先選擇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ssfw.gdcourts.gov.cn)、"粵公正”微信小程序、“公正肇慶”微信公眾號等網上渠道辦理;遞交材料的,建議盡量通過郵寄方式辦理;擬到我院旁聽案件庭審的,建議通過網絡庭審直播系統旁聽。
四、疫情防控期間確需到我院現場辦理登記立案、申請執行、參加訴訟等事項的,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體溫檢測等相關檢查。體溫異常者,請先行就診。
五、疫情防控期間,涉及財產查控措施的,我院將繼續通過網絡查控進行,部分案件線下財產查控、處置等措施可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敬請諒解。
特此公告。
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的公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年初七)至2月8日(正月十五)期間已經排期(含公告)案件的開庭、庭詢、調解、質證等訴訟活動全部改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我院將安排專人與相關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聯系落實上述事項安排。
(三)如有糾紛近期需向我院申請立案、來訪、遞交材料等事項的,建議相關人員盡量改用網絡、郵遞等方式辦理。如因特殊情況,必須親至法院辦理立案、信訪等事項的,請撥打0763-3866661提前咨詢(時間為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四)按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公告(粵防疫指辦通〔2020〕1號)的規定,到法院辦理業務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體溫檢測等相關檢查,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特此公告。
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調整有關訴訟活動事宜的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減少人員聚集,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關法律規定,現將疫情防控期間本院有關訴訟活動調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七至初九)的開庭、調查、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全部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開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農歷正月初十至十五)的開庭、調查、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亦改期,具體變更時間另行通知,但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本院將與相關案件的當事人或代理人逐一聯系落實上述事項安排。
四、上述期間公告開庭的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或本院通知開庭、調查、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所需無法按時參加庭審的,可依法向本院申請延期審理。
五、擬近期到本院辦理立案、遞交材料等事項的,建議改用網絡、郵遞等方式辦理。民事起訴、首次申請執行可優先通過廣東法院訴訟服務網辦理。
六、疫情防控期間,暫停平時群眾來訪接待和原定于每月15、30日的“院長接待日”群眾來訪接待,恢復時間另行通知,請信訪人改用網絡、郵遞、電話等方式反映訴求。
七、擬近期到本院旁聽案件庭審的,建議相關人員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旁聽。
八、鑒于本院訴訟服務中心及審判區域系公共場所,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請到本院進行訴訟活動的群眾和訴訟參與人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安檢人員進行體溫檢測等相關檢查。體溫異常的,務請先行就診。
九、疫情防控期間,執行案件涉及財產查控措施的,本院將繼續通過網絡查控進行;部分案件線下財產查控、處置等措施可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受到影響的,請予見諒。
特此公告。
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的公告
為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市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現就本院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1月31日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七至初九),本院不安排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
二、本院于2月3日至2月8日(農歷正月初十至十五)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將如期進行,但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改期的除外。
三、相關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所需,申請改期并提供相關證明的,本院經審查后可予以準許。
四、本院將與相關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聯系落實上述事項安排。
五、擬近期到本院辦理立案、來訪、遞交材料等事項的,建議相關人員盡量改用網絡、郵遞等方式辦理。
六、擬近期到本院旁聽案件庭審的,建議相關人員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旁聽。
七、鑒于本院訴訟服務中心及審判區域系公共場所,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如訴訟參與人確需來本院的,須佩戴口罩并在安檢口接受體溫檢測;體溫異常的,務請先行就診。
八、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措施帶來的不便,敬請訴訟參與人諒解。
特此公告。
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的公告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本院近期開庭等事項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1月31日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七至初九),本院不安排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
二、本院于2月3日至2月8日(農歷正月初十至十五)的開庭、庭詢、聽證等訴訟活動將如期進行,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防控所需,申請改期并提供相關證明的,本院經審查后可予以準許。
三、我院將與相關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聯系落實上述事項安排。疫情防控期間,涉及財產查控措施的,我院將繼續通過網絡查控進行,部分案件線下財產查控、處置等措施可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敬請諒解。
四、擬近期到我院辦理立案、來訪、遞交材料等事項的,建議相關人員盡量改用網絡、郵遞等方式辦理。如因特殊情況,必須親至法院辦理立案、信訪等事項的,請撥打0766-8989015提前預約(預約時間為工作日8時-11時30分、14時30分-17時30分)。
五、如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無法參加庭審等訴訟活動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擬近期到我院旁聽案件庭審的,建議相關人員通過網絡庭審直播系統旁聽。
六、法院訴訟場所屬于公共場所,按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公告(粵防疫指辦通〔2020〕1號)的規定,到法院辦理訴訟服務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體溫檢測等相關檢查,感謝您的理解與配合。
特此公告。
云浮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