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定監護:找個信賴的人,托付未來丨用法律工具消除不確定性
發布時間:2020-05-07 瀏覽數:2,556
引言:當下疫情,可算是給全體國民上了一堂生動、深刻的風險教育課。即便沒有NCP,生活中的風險原也無處不在。如何用法律工具對抗不確定性?筆者希望通過“用法律工具消除不確定性”為主題的系列文章給出答案:
第一篇:醫療預囑:植物人也能說話?
第二篇:意定監護:找個信賴的人,托付未來
第三篇:平安紙,真的能夠保平安
一、意定監護
找個信賴的人,托付未來
每個人都希望,能把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中。如果按照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將人生劃分為三個階段的話,我們的人生其實是這樣的(如下圖):
第一個階段的人生質量主要是由父母決定的,第二個階段主要靠我們自己,第三個階段呢,則要靠我們的監護人。
二、復雜的案例,真實的人生
相信大家對筆者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瓊瑤與平鑫濤子女爭議的案例記憶猶新吧。
如果瓊瑤阿姨的案例發生在國內,那么依據我國法律關于法定監護人的規定,瓊瑤阿姨作為配偶,是平鑫濤先生的第一順序監護人,應當對平先生的相關重要事項有決定權。
然而,現實的案例往往會呈現出更復雜的狀態。
眾所周知,瓊瑤阿姨和平先生是再婚,三個子女都是平先生前婚所生,即便是平日里與瓊瑤阿姨相處尚且融洽,在遇到“是否繼續維持平先生生命”的這種問題的時候,難免會因為意見相左而互生嫌隙。瓊瑤阿姨作為繼母,縱然與平先生的婚姻維持了長達39年之久,在尊重老先生意識清醒時表達的意愿前提下做出的決定,卻仍是備受質疑,最終落得個黯然神傷、遠走他鄉的下場。
三、現實案例比比皆是
作為專業的家事律師,筆者在實踐中也著實遇到過不少這樣的情況,其中的一個案例情況是這樣的:
劉爺爺是省直機關的退休干部,老伴兒去世多年,兩個兒子在各自結婚成家之后便很少回來看望父親了,其中一個還長期在澳大利亞生活。這幾年劉爺爺身體不好,全靠大院里的一位王阿姨照顧。王阿姨的先生也去世好多年了,與劉爺爺彼此覺得挺合適,但是考慮到各自子女的原因,一直沒有談婚論嫁。
劉爺爺通過朋友介紹找到律師團隊咨詢,擔心過幾年自己年紀更大了,甚至生病導致神志不清了,誰來照顧自己,重要的事情誰來替自己拿主意?另外,王阿姨任勞任怨地照顧自己那么久,即使不打算結婚,劉爺爺也希望能夠給對方一個正式的身份,以免將來兒子回來了,再與王阿姨發生爭執。
了解了劉爺爺的訴求之后,律師團隊建議劉爺爺采用意定監護的模式,和王阿姨簽訂一份監護協議,委托王阿姨在自己將來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行為能力的時候擔任自己的監護人。
四、意定監護其實很容易理解
通過這兩個案例不難看出,所謂意定監護,就是有行為能力的人,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比如沒有法定監護人、或者希望用更合適的人來替代法定監護人,承擔未來對自己的監護責任,從而提前做出安排的制度。
上面劉爺爺的案例中,他的兩個兒子本是劉爺爺失能失智時的法定監護人,但劉爺爺更信賴王阿姨,通過設立意定監護,劉爺爺賦予了王阿姨監護人的身份。按照“約定優于法定”的原則,王阿姨這個意定監護人,身份優于劉爺爺兒子們的法定監護人身份。
五、為什么我需要了解意定監護
根據筆者所在律師團隊接受咨詢的情況來看,意定監護最受以下幾類人群的關注:
1.長者群體,特別是子女不在身邊、不盡贍養義務,存在失獨、離異情形的長者。
2.婚姻危機群體,包括死亡婚姻家庭、離異家庭、再婚家庭等。
3.特殊人群,包括性少數群體、心智障礙子女家庭等。
每個家庭的具體問題千差萬別,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不希望或者不適合由法律規定的監護人來承擔自己失能失智后的監護責任。
六、如何設立意定監護
設立意定監護是個專業活,簡而言之,包括以下幾個要點:
1.確定合適的監護人,并充分溝通,明確監護人的監護意愿。
2.訂立意定監護合同,推薦進行公證,明確監護人、被監護人、監督人等各方的權利義務。
3.妥善保管意定監護合同,并設立有效的觸發機制。
(作者:李小非,廣東五美律師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