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辦理減免2019年度個人會員三個月會費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3-12 瀏覽數:9,219
穗律協通〔2020〕21號
各律師事務所、各公司律師:
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司法局關于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穩增長促發展工作要求,支持和幫助我市律師積極應對疫情影響,齊心協力、共克時艱,促進我市律師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本著量入為出,最大程度地關心和支持廣大會員的原則,經廣州市律師協會理事會審議通過,決定減免全體在冊個人會員2019年度三個月會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減免范圍:
2020年3月10日前在廣州執業的在冊個人會員(不含公職律師和法律援助處律師)。
二、2019年度會費時間跨度:
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三、減免標準:
減免2020年1、2、3月會費三個月共300元(按協會收取的可用會費1200元/人/年計算,平均100元/月),代省律協收取的個人會費不變。
四、辦理方式:
(一)請各律師事務所核對《已繳納2019年度個人會費在冊會員名單》(附件1),于2020年3月16日下午17點前填寫《廣州市律師協會個人會員減免會費申請表》(附件2),將電子版(word版)、律師事務所加蓋公章的掃描件,發送至市律協會員部郵箱2450581852@qq.com,郵件注明“XXX所減免會費申請表”,紙質材料請打印一式三份郵寄至市律協會員部。
(二)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執業證,但還未繳納2019年度會費的執業律師(附件3),應于2020年3月27日前完成2019年度會費繳納。繳納會費時直接在應繳會費的基礎上予以扣除300元/人。繳納會費流程詳見附件4。
(三)2020年3月11日至3月31日新執業律師減免會費300元/人。辦理流程詳見附件4。
五、其他事項:
減免款項以執業律師當前所在律師事務所為單位,統一撥付至律師事務所賬戶。公司律師辦理方式請參照社會律師。
聯系人:蘇祺 張祥捷
聯系電話: 83550600、83700973
電子郵箱:2450581852@qq.com
附件:1.已繳納2019年度個人會費在冊會員名單
2.廣州市律師協會個人會員減免會費申請表
3.未繳納2019年度個人會費的執業律師名單
4.繳納會費辦理流程
廣州市律師協會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