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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國際商貿商事調解中心第六期 “商事調解走進律所”活動成功舉辦

      發布時間:2021-12-20 瀏覽數:805

          2021年12月16日下午,由廣州國際商貿商事調解中心(下稱“調解中心”)主辦、廣州市律師協會多元化爭議解決(ADR)專業委員會(“市律協ADR專委會”)協辦、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下稱“國信信揚所”)承辦的第六期“商事調解走進律所”活動在國信信揚所3樓大會議室成功舉辦。

          出席本次活動的嘉賓有調解中心主任彭波、ADR專委會副主任何榮新、調解中心理事翟彩娟、ADR專委會副秘書長彭赫威、ADR專委會委員馬彪、國信信揚所合伙人、管委會委員劉玉東以及來自國信信揚所的30多名合伙人及律師參加了本次線下活動。本次活動由國信信揚所楊曉宇律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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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伊始,劉玉東律師對出席本次活動的來賓表達了熱烈的歡迎與感謝,并表示調解中心的設立對響應中央有關部門指導和支持成立行業調解組織,發揮商事調解組織專業化、職業化的優勢起到重要意義,希望通過今天的活動,能讓廣大律師進一步了解調解中心,積極參與到專業調解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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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后,調解中心主任彭波為大家作“律師業務新藍海——商事調解的現狀與未來”的主題分享。彭波主任分別從商事調解的發展現狀和問題、調解中心成立以來的市場化探索和階段性總結以及商事調解未來給律師帶來新的業務機遇三個方面進行了主題分享,介紹了調解中心成功調解的經典案例。

          主題分享后,彭波主任與參會人員進行了互動交流,就調解流程、收費標準、調解員報酬、案件審查等問題進行了探討,使參會人員充分了解了調解中心的工作機制,以及調解解決糾紛的優勢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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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的最后,市律協ADR專委會副主任何榮新對本次活動進行總結。何榮新副主任認為,商事調解是多元化爭議解決的重要組成部分,律師是參與調解、化解糾紛的一支重要力量,能夠發揮商事調解的專業化、職業化的優勢。律師積極申請調解中心調解員,參加調解中心的調解工作,有助于積累調解經驗,提升調解業務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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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事調解走進律所”活動簡介

          “商事調解走進律所”活動是調解中心開展的系列宣傳活動之一,旨在讓廣大律師深入了解商事調解,并充分了解調解中心的開辦理念、組織架構、運營模式、調解規則及辦案流程等內容,以期商事調解能被更多律師同行及當事人所認可并選擇。


      廣州國際商貿商事調解中心簡介

          廣州國際商貿商事調解中心(英文名稱:Guangzhou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Mediation Center)是由廣州市律師協會設立的具備民辦非企業資質的商事調解機構,受理中外當事人之間在貿易、投資、并購、金融、證券、保險、知識產權、信息技術、房地產、建筑工程、城市更新以及其他商事、海事等領域發生的爭議案件,也受理法院、仲裁委員會或其他爭議解決機構委派或委托的商事爭議案件。

          廣州國際商貿商事調解中心自2020年12月17日起正式開始受理起訴到廣州兩級法院的商事糾紛調解案件,至2021年12月7日已受理廣州市兩級法院委派的訴前調解案件和委托的訴中調解案件累計超過570件,自行受理案件5件,涉及訴訟標的金額超過人民幣113.8億元,成功調解15宗案件,涉及訴訟標的超過人民幣4億元。目前正在調解中的案件有42件。


      調解中心 【合同示范條款】

      第X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廣州國際商貿商事調解中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的,則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      方式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調解前置為由對申請方或原告的仲裁或訴訟提出異議,不得以調解前置否認仲裁機構或法院對本合同的管轄權):

      (1)提交【仲裁機構名稱】按照該會現行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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