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作《廣州市律師服務收費標價牌》工作流程
2012-09-28
根據物價局、廣東省司法廳(粵價【2006】298號)文件的規定,我市律師事務所應做好律師服務收費價格的公示及備案工作,具體事項如下:
一、價格公示工作要求
(一)《廣州市律師服務收費標價牌》(以下簡稱《標價牌》,電子格式詳見附件2,廣告公司模板樣式詳見附件3)由各律師事務所應自行制作;
(二)《標價牌》應標明律師事務所執業證記載的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三)《標價牌》的材質應為不易反光及損毀材質(如KT板、燈布等)
(四)《標價牌》內芯尺寸為690毫米×480毫米;
(五)《標價牌》的底色及外框可以根據律所的裝修風格等自行確定;
(六)律師事務所應在司法行政機關核準的辦公場地顯眼位置懸掛不少于一塊《標價牌》。懸掛多塊的《標價牌》的,《標價牌》應為統一顏色、材質及邊框;
(七)律師事務所不得修改《標價牌》內的收費標準。
二、價格公示備案工作要求
律師事務所懸掛的《標價牌》后,應填妥的《<廣州市律師服務收費標價牌>備案登記表》并發送至2450581852@QQ.Com進行備案(無需提交紙質表格)。
三、已申領的《標價牌》(綠底)繼續有效。律師事務所認為確需更換的,也可根據本流程要求重新制作《標價牌》并做好備案工作。
聯系電話:83550600
附件3:廣告公司模板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