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國際商貿商事調解中心第七期“商事調解走進律所”活動成功舉辦
發布時間:2021-12-31 瀏覽數:1,438
2021年12月28日下午,由廣州國際商貿商事調解中心(下稱“調解中心”)主辦、廣州市律師協會多元化爭議解決(ADR)專業委員會(“ADR專委會”)協辦、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下稱“法制盛邦所”)承辦的第七期“商事調解走進律所”活動在法制盛邦所31樓大會議室成功舉辦。
出席本次活動的嘉賓有法制盛邦所主任吳翔,合伙人張育泉、陳廣鵬、楊瑞華、賴煜康,調解中心主任彭波、理事張欣,ADR專委會主任張旭鋒、副主任張薜嵐,以及法制盛邦所的30多名合伙人、律師。本次活動由調解中心副秘書長蔡櫻梓主持。
活動伊始,法制盛邦所吳翔主任對出席本次活動的來賓表達了熱烈的歡迎與感謝,并表示調解中心的設立對響應中央有關部門指導和支持成立行業調解組織,發揮商事調解組織專業化、職業化的優勢有著重要意義,也是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力量。希望通過今天的活動,廣大律師能夠進一步了解調解中心,積極參與到專業調解工作中去。
隨后,調解中心主任彭波以“律師業務新藍海——商事調解的現狀與未來”為主題給大家做分享。彭波主任從商事調解的發展現狀和問題出發,結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分析了目前商事調解的發展與未來、調解中心成立以來的市場化探索和階段性總結以及商事調解未來給律師帶來新的業務機遇,并介紹了調解中心成功的案例。
主題分享后,彭波主任與參會人員進行了互動交流,探討調解流程、收費標準、法律適用、案件審查等問題,加強參會人員對調解中心工作機制的了解。
活動的最后,ADR專委會張旭鋒主任對本次活動進行了總結。張旭鋒主任認為,商事調解是多元化爭議解決的重要組成部分,律師是參與調解、化解糾紛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充分發揮商事調解的專業化、職業化的優勢。律師成為調解中心調解員,參加調解中心的調解工作,有助于積累調解經驗,提升調解業務技能。
“商事調解走進律所”活動簡介
“商事調解走進律所”活動是調解中心開展的系列宣傳活動之一,旨在讓廣大律師深入了解商事調解,并充分了解調解中心的開辦理念、組織架構、運營模式、調解規則及辦案流程等內容,以期商事調解能被更多律師同行及當事人所認可并選擇。
廣州國際商貿商事調解中心簡介
廣州國際商貿商事調解中心(英文名稱:Guangzhou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Mediation Center)是由廣州市律師協會設立的具備民辦非企業資質的商事調解機構,受理中外當事人之間在貿易、投資、并購、金融、證券、保險、知識產權、信息技術、房地產、建筑工程、城市更新以及其他商事、海事等領域發生的爭議案件,也受理法院、仲裁委員會或其他爭議解決機構委派或委托的商事爭議案件。
調解中心以中立、規范、公正、高效為原則,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基礎上,幫助當事人解決商事爭議,維護和諧穩定的商事秩序。調解中心自2020年12月17日起正式開始受理廣州兩級法院委托委派的商事糾紛調解案件。截至2021年12月29日,調解中心已受理廣州市兩級法院委派委托和自行受理的案件超過599件,涉及訴訟標的金額超過人民幣120億元,其中成功調解涉及訴訟標的超過人民幣4億元。
調解中心“合同示范條款”
第X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廣州國際商貿商事調解中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的,則雙方同意選擇以下第X方式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調解前置為由對申請方或原告的仲裁或訴訟提出異議,不得以調解前置否認仲裁機構或法院對本合同的管轄權):
(1)提交【仲裁機構名稱】按照該會現行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