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規范和保障律師會見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3-10 瀏覽數:11,536
各律師事務所、律師: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上級部門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切實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經我局與市公安局溝通協調,現就疫情防控期間規范和保障律師會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律師會見所需材料。疫情防控期間,律師會見除須正常提交“三證”(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以外,還須提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健康證明》,并在進入看守所期間按照要求填寫《健康情況申報書》。
二、會見的預約方式和時間。律師會見須提前1個工作日向監管場所進行電話預約,各監所根據相關要求對律師的情況進行核查后,及時通知預約是否成功。律師會見時應盡量壓縮會見時間,每次會見原則上不超過60分鐘。疫情防控期間,會見的時間安排為監管場所原辦理律師會見工作的時間(包括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三、會見方式。律師會見采用非接觸方式進行,在監管場所通過視頻進行會見。各監管場所負責增設視頻會見的場地和設備,并做好設備日常維護工作,盡量滿足和保障律師會見需求。
四、會見期間的防護事項。律師到監管場所開展會見工作時,須自備口罩和一次性防護鞋套、手套等防護裝備,并全程安全佩戴,配合監管場所要求做好相關防護工作。
五、保障律師通信權事項。我局將與市公安局進一步溝通協調,探索建立律師采取電子郵件方式向監管場所寄遞信件,由監所代為打印轉遞的信件轉遞機制,切實保障律師通信權。
當前正處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希望廣大律師充分理解監管場所采取的特殊措施和安排,配合做好防疫防護工作,大家共同努力,早日戰勝疫情!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公安監管場所預約聯系電話
廣州市司法局律師工作管理處
2020年3月10日